新興縣徵收信息公開的相關意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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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徵收土地方面的一些信息不管是在公開的渠道和內容上都是符合國家規定的話,這樣對於徵地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肯定是很顯著的。新興政府就一再的強調各級單位對於土地徵收信息要準確全面的向民眾進行公開,並且,新興縣徵收信息公開的相關意見當中也是規定應該主動的進行公開,在公開的渠道上要多樣化便民化。

新興縣徵收信息公開的相關意見是什麼

新興縣徵收信息公開的相關意見是什麼?

(一)加強徵地信息主動公開。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市、縣要在嚴格執行徵地報批與實施程序的基礎上,加大徵地信息主動公開力度,積極主動公開徵地中與羣眾密切相關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徵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市、縣徵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3、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5、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二)做好徵地信息依申請公開。

徵地過程中,一些不便於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市、縣應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依申請公開範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信息公開。徵地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報批前徵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2、用地批准後徵地補償登記材料;

3、徵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4、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項目除外);

5、其他屬依申請公開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暢通公開渠道。

市、縣應通過在政府入門網站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網站設置“徵地信息”專欄的方式,同時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等載體,建立徵地信息主動公開渠道。屬於徵地信息主動公開內容的,在收到上級有關用地批覆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主動公開,其中“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

市、縣要充分利用現有政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等場所,或者設立專門的接待窗口和場所,辦理徵地信息依申請公開答覆工作。有條件的地方應藉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徵地信息依申請公開查詢平台,為羣眾獲取徵地信息提供便利。

大家可以看到,在新興縣徵收信息公開的相關意見當中其中也是提到了新興縣當地的民眾或者是法人是完全有權利,拿着身份證到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要求對一些模糊不清楚的問題進行公開的,比如説新縣政府徵地費用的使用和土地調查以後的實際登記材料等,依法構建規範的土地徵收信息公開制度還是任重而道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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