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管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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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管理規定如下: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管理規定是什麼?

1、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認真對本地區的計算機軟件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2、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大力開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得計算機軟件的開發、銷售單位和個人依法辦事,同時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合法軟件;

3、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號令《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有關條款,對侵犯計算機軟件的有關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對於性質嚴重的製作、發行、銷售盜版計算機軟件的犯罪行為,可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地版權管理機關及時向國家版權局反映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

補充知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有哪些權利?

①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②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③使用權,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

④使用許可和獲酬權,即許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軟件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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