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限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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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限制是什麼
今天的話題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限制是什麼。計算機軟件作為一種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其當然受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限制,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還受其他方面的限制,下面我主要從四個方面予以闡述:
第一、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即他人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其未經著作人許可實施的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控制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第二、受法定許可的限制。即他人在符合法定許可的特定情形下,向著作權人支付了合理的報酬,那麼其實施的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控制的行為,不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
第三、受混同原則的限制。在計算機軟件編程中,一種有效率的編程一般是唯一的,因此對於這部分特定的編程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是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的。
第四、受場景原則的限制。在計算機軟件編程中,為了實現某種特定功能,程序員必須使用特定的編程技術才能實現,而這些特定的編程技術就受場景原則的控制。因為如果不使用這樣的編程技術就無法實現特定的功能,因此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人無權禁止他人使用該特定的編程技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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