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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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誰?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誰?

軟件著作權個人登記,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非職務軟件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

軟件著作權企業登記,是指具備/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軟件作品或職務軟件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進行軟件版權貿易時,認證將使您的軟件作品價值倍增。

3、 在發生軟件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説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件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件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件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

軟件著作權即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就自動產生,登記並不是權利產生的必要條件。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是指著作權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併發出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我們查詢相關的法規,對照新舊法規,可以看到了兩種完全相反的意見。

1、登記是軟件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

根據1991頒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件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説軟件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件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件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件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如果軟件被侵權了,即使沒有登記,我們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的。

2、軟件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

根據2002年頒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件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

3、軟件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件著作權問題,軟件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這個疑問在《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關於著作權的取得在各國立法中主要有兩種做法:

1、自動取得制度,

2、註冊取得制度。

我國採用的是自動取得制度。自動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時間作為著作權取得的時間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續。完成並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則對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理享有著作權正是自動取得制度的體現。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軟件著作權登記並不是軟件取得著作權的前提條件,軟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受法律的保護,軟件著作權是否經過登記與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對計算機的版權進行相關保護,也是對計算機軟件的著作團隊或者是單位進行一定的權益保護。這樣保證了其自身所開發研究的相關科技產品不會被他人進行利用盜竊,如果他人需要進行使用的話可以向著作人進行詢問著作人有權獲得相關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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