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享有的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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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軟件享有的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軟件享有的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我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範圍有哪些

1、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2、文檔:是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 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説明書、流程圖、用户手冊等。

3、計算機軟件。對軟件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軟件受保護的必要基礎條件是:必須由開發者本人獨 立開發,並且已經固定在某種有形的物體如磁帶,硬盤,膠帶等等。我國著作權的法規所保護的是該作品中的構思結果的表現,並不保護該作品中構思本身,所以法律法規對軟件著作權保護不能擴大到開發軟件所使用的概念、思想、原理、發現、算法、處理過程以及軟件的運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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