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軟件侵犯了權利人的哪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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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權。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種形式固定的智力表達。作品包括以下種類: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説、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説、授課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三)音樂作品,是指歌曲、樂曲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四)戲劇作品,是指戲曲、話劇、歌劇、舞劇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小品、快板快書、鼓曲唱曲、評書評話、彈詞等以説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滑稽等通過連續的形體和動作表現的作品;
(八)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九)實用藝術作品,是指玩具、傢俱、飾品等具有實用功能並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十)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包括作為其施工基礎的平面圖、設計圖、草圖和模型;
(十一)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十二)視聽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畫面組成,並且能夠藉助技術設備被感知的作品,包括電影、電視劇以及類似製作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十三)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説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十四)立體作品,是指為生產產品、展示地理地形、説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而創作的三維作品;
(十五)計算機程序,是指以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表現的、用於電子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處理裝置運行的指令,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十六)其他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自作品創作之日起自動產生,無續履行任何手續。
《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種形式固定的智力表達。作品包括以下種類: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説、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説、授課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三)音樂作品,是指歌曲、樂曲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四)戲劇作品,是指戲曲、話劇、歌劇、舞劇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小品、快板快書、鼓曲唱曲、評書評話、彈詞等以説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滑稽等通過連續的形體和動作表現的作品;
(八)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九)實用藝術作品,是指玩具、傢俱、飾品等具有實用功能並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十)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包括作為其施工基礎的平面圖、設計圖、草圖和模型;
(十一)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十二)視聽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畫面組成,並且能夠藉助技術設備被感知的作品,包括電影、電視劇以及類似製作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十三)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説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十四)立體作品,是指為生產產品、展示地理地形、説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而創作的三維作品;
(十五)計算機程序,是指以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表現的、用於電子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處理裝置運行的指令,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十六)其他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自作品創作之日起自動產生,無續履行任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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