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競爭對手商標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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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注競爭對手商標是不是合法的?

搶注競爭對手商標是不是合法的?

搶注競爭對手商標的存在是合法的。我國《商標法》實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並不會考慮商標是不是搶注他人的,因此,搶注成功的概率並不低,一旦商標被他人搶注成功,被搶注者在相應的產品和服務商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將被剝奪,則無法使用該品牌或者遭遇使用障礙。

二、相關知識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一旦發生商標被搶注事件,只要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註冊的公司,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註冊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下屬的商標局的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期時間為三個月。被搶注者可以在這三個月的時間內,通過專門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拿回商標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另外提醒一下被搶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標異議的時候,千萬記得以自己的名義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因為即便異議成功,也只是作廢了搶注,你自己還是需要申請一下商標。

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公告期,獲得註冊了,此時創業者可以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商標法對撤銷申請有五年的限制規定,即如果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搶注為由進行撤銷。另外對於商評委的裁決,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註冊商標撤銷,同樣建議被搶注者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以便在搶注商標被撤銷後自己可以獲得此商標。

即使是搶注對手商標存在一定的可能性,而且成功的可能性較大,但是這並不是一種良性的競爭,所以最好不要去涉及到這種不勞而獲的競爭行為。同時廣大的商家也應該注意到,一旦擁有自己的產品,有自己的商標,就要去立即註冊,即使是被搶注,也要想對策保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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