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於搶注商標快速脱手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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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對於搶注商標快速脱手是否合法

在我國對於搶注商標快速脱手是否合法

商標如果被判定為是搶注的就會被直接撤銷商標權,根本就無法正當的完成轉讓。

1、如果有證據證明商標申請人在申請之前有接觸或者能夠接觸在先使用人的商標,則可推定申請人具有搶注惡意,可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法》(13年修改版)亦有這方面規定)。即在先使用人可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為由申請撤銷(宣告無效)。

2、如果無證據證明申請人具有惡意,若在先使用人對商標具有版權的(特別是圖形商標),可依據在先權利進行維權。

即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進而依據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進行異議、申請撤銷。

3、如果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標未取得其他權利,則應當停止使用該商標,以免構成侵權。

二、商標轉讓的流程是怎樣的?

轉讓註冊商標所應履行的法定手續。在中國,轉讓人和受讓人就轉讓註冊商標事宜達成協議後,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其具體流程是:

(1)填寫《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申請書採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書式,寫明轉讓商標的號碼、名稱,轉讓人名稱、地址,受讓人名稱、地址、營業執照號,並另蓋雙方印章。

(2)附送有關書件。在提交轉讓申請書時,應同時交送原註冊證,轉讓申請商標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3)交納轉讓申請費和轉讓註冊費。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後,報送商標局審定,核准後刊登於《商標公告》,並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給受讓人,轉讓即告完成。

搶注商標是無法轉讓的,轉讓方在明知自己的商標有可能被商標局認定為搶注會撤銷商標權的情形下,將商標轉讓出去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合同違約侵權,受讓方可以要求轉讓方承擔造成的所有損失,這樣的商標轉讓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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