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的處理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一、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的處理是什麼?

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的處理是什麼?

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的處理是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當遭到惡意搶注商標時,正確的應對方式是:

首先,將糾紛交給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畢竟知識產權的專業性較強,而一般商家無力應對這樣的問題,請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真正構成侵權,也必須等待法律的確認,以法律的處理結果為準。

其次,選擇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其實,惡意投訴者本身存在惡意,並不敢正大光明地主張權利,與被投訴的商家相比其更不願意到法院訴訟,因此,無須擔心訴訟帶來的不利後果,更不能選擇私了,正確的處理方式就是走法律途徑,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對惡意投訴者進行警告,如果惡意投訴者的行為給自己造成損失,將追究投訴者的法律責任,使投訴者不敢利用隱蔽的身份造謠滋事,擾亂商家的正常經營。

申請人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是違法的。當出現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時,應該將該糾紛交給專業的律師處理,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事先收集好侵權人搶注商標的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搶注商標的違法行為。

二、申請人惡意商標搶注違法嗎?

商標搶注不合法。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搶注行為是一個非法律術語,其沒有確定的內涵和外延,人們使用“商標搶注行為”時也是各取所需,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其含義近似的稱謂還有“惡意搶注”等。商標搶注是指行為人將他人已經使用尚未註冊的商標,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搶先註冊;或將已註冊商標或馳名商標在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或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搶先註冊的行為;以及將他人已經形成的其他在先權利註冊為商標的行為。現在社會搶注商標的情況時有發生,申請人將他人已經使用,但是並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註冊,這就是所説的搶注商標,實際上這已經造成了違法的行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並且應該通過法律維護社會的正確秩序,將商標搶注行為的根本杜絕。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有人惡意的申請註冊商標的話,那麼是需要對於惡意註冊商標申請人進行一定的處罰的,這裏的處罰主要指的就是行政罰款或者是警告,如果有違法所得的情況之下,必然是需要按照違法所得額的三倍來進行處罰,但最高不能超過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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