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銷售侵權商標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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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規定銷售侵權商標如何處罰?

刑法規定銷售侵權商標如何處罰

銷售侵權商標的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註冊商標被塗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二)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塗改商標註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塗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商標權的主體有哪些?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權的主體有如下5種人:

(1)企業、事業單位:企業必須是依法登記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工商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2)社會團體:即提供服務或經核准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商品的需要使用商標的社會團體;

(3)即依法取得工商登記,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個體工商業者;

(4)個人合夥:

(5)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其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與中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綜上所述,按現行商標法律規定,外國的(含大陸境外的)自然人可以在中國申請註冊商標,而中國的自然人目前暫不可以申請商標註冊、也不可以被許可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

只能説每一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要知道,侵權商標是不允許私自進行銷售的,給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銷售者予以賠償,購買商標的當事人就算是善意取得,到最後買來的這些商標也會被依法撤銷使用權的,所以,我們最好還是自己註冊商標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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