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標註冊攤銷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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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商標註冊攤銷幾年?

一般商標註冊攤銷幾年?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二、商標權攤銷期限的含義是怎麼樣的?

攤銷指對除固定資產之外,其他可以長期使用的經營性資產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攤購置成本的會計處理辦法,與固定資產折舊類似。攤銷費用計入管理費用中減少當期利潤,但對經營性現金流並沒有影響。

無形資產攤銷是對無形資產原價在其有效期限內攤銷的方法。

商標權是屬於無形資產類目的,由此可知,商標權的攤銷指的是商標權按照其有效的使用年限,每年分攤購置成本的會計處理辦法。那麼,商標權的攤銷期限就是該商標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

三、商標權攤銷的核算是怎麼樣的?

1、攤銷範圍使用壽命有限的商標權應進行攤銷,通常將其殘值視為零。

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但要計提減值準備。

2、攤銷時間企業應當按月對商標權進行攤銷。對於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可供使用(即其達到預定用途)當月起開始攤銷,處置當月不再攤銷。

3、去向企業自用的商標權,其攤銷金額計入管理費用;

出租的無形資產,其攤銷金額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商標權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

商標權的攤銷期限指的就是該商標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按照《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進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的期限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的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續展的手續的話,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開始進行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註冊費用的攤銷是可以依法約定的,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未約定的那麼攤銷的時間不能少於十年,對於商標註冊費的攤銷,一般是計入無形資產類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協商,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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