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攤銷幾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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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攤銷幾年時間?

商標註冊攤銷幾年時間?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 
根據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則攤銷;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二.“註冊商標”無形資產該怎麼攤銷?

無形資產作為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資源,在知識經濟下,無形資產的重要性日趨明顯,以知識為基礎的無形資產的比例將大大增加,在高新技術領域甚至處於支配地位。

據統計,經合組織內一些先進企業的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的比例為1:2-3,我國加入WTO以後,無形資產的投資規模及投資比例將進一步擴大。

由此,為了減少無形資產的投資風險,使投資者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客觀上要求投資者在組織無形資產會計核算中必須遵循穩健性原則,以努力降低投資風險。時代發展要求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予多樣性,攤銷方法應更具穩健性,為使用加速攤銷法提供了契機。

企業應當按月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企業自用的無形資產,其攤銷金額計入管理費用;出租的無形資產,其攤銷金額計入其他業務成本;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

企業應當於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對於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可供使用(即其達到預定用途)當月起開始攤銷,處置當月不再攤銷。

根據《商標法》可知,商標註冊可攤銷十年,為減少無形投資的投資風險且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攤銷是一個比較穩健的方法之一,企業應合理合法合適選擇是否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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