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的要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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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無效宣告的要求是怎樣的?

商標無效宣告的要求是怎樣的?

商標無效宣告的要求具體包括提交相關材料和按照既定的流程辦理商標無效宣告手續。

(一)商標無效宣告的材料

1、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形式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蓋章

(2)商標代理委託書,蓋章

(3)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蓋章

2、商標無效宣告申請證據材料

(1)貴處與被無效宣告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關係的證據。無效宣告申請的重要理由是被無效宣告商標搶注的惡意,證明惡意需要證明被無效商標註冊人明知申請人對該商標享有在先權利。可以通過合作協議、合作意向書、會談記錄、發票等方式證明雙方存在過合作關係;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明被無效商標所有人與申請人存在其他關係,如親友、同學、同地域的同業競爭者關係等。

(2)引證商標的宣傳證據。宣傳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帶有商標標誌的宣傳頁、網絡、報刊、電視廣告圖片、廣告視頻、音頻文件,以及上述廣告採購合同及票據等。

(3)引證商標的使用證據。使用證據包括帶有商標的商品包裝、產品説明書、商務文書、名片、辦公場所的裝潢,以及上述使用證據對應的印、裝修合同及票據等。

(4)無效申請人或引證商標獲得的榮譽證書。具有權威性的地方政府或具有公信力的行業協會、社會組織頒發的企業或品牌榮譽證書及匾額。

(5)無效申請人商標保護的證據。商標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註冊受理回執或證書。

(6)經濟證據。近年來帶有引證商標標誌的產品銷售合同、票據、物流單據等

注意:上述證據能夠提供原件的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供照片或複印件,並加蓋公司公章,有條件的,應當對核心證據到公證處做公證以增強其證明力。

二、註冊商標宣告無效有什麼後果

依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的商標被宣告無效的,商標註冊證會被收回,該商標不受法律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提出宣告商標無效的請求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一般來説,對於不滿足商標註冊條件的情形,商標的註冊請求不會被批准。商標註冊成功之後,商標的相關信息會被公佈,若是他人認為該商標並不滿足註冊條件,那麼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無效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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