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侵權商標用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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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侵權商標用不用坐牢?

去侵權商標用不用坐牢?

會。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第三十九條 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侵權商標還是會坐牢的,商標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是被責令停止使用該商標,而對侵權人的處理一般會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且沒收或者銷燬侵權的商品,並且可以對侵權人進行罰款,同時也應當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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