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註冊商標涉嫌侵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使用未註冊商標涉嫌侵權嗎?

未註冊商標涉嫌侵權嗎?

使用沒註冊過的商標也有可能會構成侵權,如果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的未註冊商標,搶先註冊成功後,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被原該商標的所有人發現,並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宣告商標無效”之訴,那麼圍繞該商標是否侵權,就要有漫長時間的官司可打了。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法實施細則》關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的認定: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4項所指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璜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二、哪些情況不構成商標侵權?

(一)在先權利使用時不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人對自己享有權利的標記進行正當使用。如正當使用自己的姓名、商號或其他標記。因使用人的在先權利合法,其正當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二)指示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人為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用途,合理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某品牌墨盒合理的標明出其專供於某品牌打印機。

(三)敍述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我們國家規定的商標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進行一個註冊的,主要還是因為註冊之後對於法律方面的一些權利保護是更加的妥善的,當然如果使用他人還沒有註冊的這種商標的話,有可能會構成惡意搶先註冊也會造成侵權行為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