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權的特徵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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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主要是指一種商業名稱,但也是要經過註冊登記之後,才能獲得相應的商號權。那麼這個商號權的特徵是什麼呢?只有先了解了其特徵,才能更好的瞭解商號權其他的內容,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商號權的特徵包括哪些

一、商號權的特徵是什麼

1.商號權具有區域性,商號登記的效力受一定區域範圍內使用的限制,除全國馳名的大企業的商號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享有專用使有權之外,其他商主體的商號只能在其所有登記的某一地區範圍內享有專有使用權。

2.商號權具有公開性,由於商號是商主體的名稱,因此一般商號必須進行登記而予以公開,為他人知道,其中登記是公開的程序。

3.商號權可以隨商主體或商主體的一部分的轉讓而轉讓。商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因此商號權是可以轉讓的。但商號權的轉讓不同與其他財產轉讓。

二、商號權有什麼內容

商號權,又稱商事名稱權,是指商人對其商號所擁有的權利,包括商號使用權以及商號專用權。

1、商號權主體

是依法取得商事主體資格的獨立的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且具有單一性。這就是説,不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機關、團體、個人不能成為商號權的主體;而雖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但未取得獨立的商事主體的資格者,如公司的分支機構,也不能成為商號權主體。商號主體的單一性是指同一商號在核準範圍內只能為一個商品生產經營者所擁有,而不存在多個商事主體共有一個商號權的情況。一個總公司的商號可為其數個子公司共同使用,但只有總公司才有權轉讓該商號,總公司是該商號的唯一的所有者。

2、商號權的客體

是依法核准註冊的商號。由於多數國家都以商號的登記作為商號獲得法律保護的必要條件,因此一般來説,只有基於經過登記的商號才能享有商號權。《德國商法典》第29條規定:“任何一名商人均有義務將其商號和營業所所在的地點向營業所所在轄區的法院申報商事登記”。我國的法規也規定,商號或企業名稱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獲得專有權。但是,世界上有些國家規定依法註冊並不是取得商號權的必要條件。如日本,其法律將商號權分為商號專用權和商號使用權兩種類型,商號使用權是指未經核准登記的商號,這樣的商號不能成為商號專用權的客體,其使用人無權對抗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號。

3、商號權的內容

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商號權與商事主體不可分離,商號是商事主體法律人格的化身,商號權相對商標權、專利權等更具人格性。同時,商號具有無形財產屬性,信譽良好的商號可以給商號所有人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商號權具有財產權屬性。

商號權,即廠商名稱權,是工業產權的一種類型,是指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商事主體對商號,即商業名稱在一定地域範圍內依法享有的獨佔使用權。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但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三條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通過上文的解答,大家此時應該已經知道商號權的特徵包括哪些內容了吧。很多大型的企業都是有自己的商號的,但商號受法律保護的程度,還要看是否進行了註冊登記。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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