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權的法律保護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商號權的法律保護包括哪些?

商號權的法律保護包括哪些

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商號權是指商業主體對其註冊取得的商業名稱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繫,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具有精神財產權屬性。依世界通例,都確認商號權的排他性和專用性。商號權人可依法使用其商號,且有權禁止他人重複登記或擅自冒用、盜用其商號,並有權對侵害其商號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對於商號權的轉讓,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

商號一經登記,商事主體便擁有了商號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1、商號的保護範圍。

商號權的保護範圍是指商號權的效力範圍。規定商號必須登記的國家對商號的保護只限制在已登記註冊的商號,在此範圍內商號權人享有商號專用權並可對抗第三人。在我國,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企業名稱都需登記,可見我國只對登記註冊的商號予以保護。

2、商號侵權行為。

所謂商號侵權行為是指同一地區的同業競爭者以不正當競爭之目的使用他人相同或類似的商號的行為。構成商號侵權行為的要件如下:

(1)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同一地區的同業競爭者,馳名商號除外。

(2)行為人必須是使用了他人的商號。只有使用了他人的商號才能導致商號權被侵害。

(3)行為人使用他人的商號導致其與他人的營業被誤認。

(4)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侵權行為人在主觀上有不正當競爭之目的。如何判斷侵權行為人是否具有不正當競爭之目的呢?一般而言對不正當競爭目的的確認可以根據侵權人開始使用該商號的時期、使用地區、使用方式及公眾是否對兩者的營業產業誤認或混淆來證明。如果他人在同一地區,在同一種營業上使用同一商號,則推定該他人有不正當競爭之目的,此時舉證責任發生轉換,由該他人負舉證責任,只要他不能證明自己使用該商號無不正當競爭之目的,就必須停止使用該商號。

3、關於商號保護的法律規定。

對商號的保護,許多國家採取的是商法與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一起保護的方法,如日本。商法與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對商號的保護雖有一致的地方,但兩者互為補充。商法是根據主觀條件來保護商號,即商號侵權人主觀上有不正當競爭之目的,它保護的商號不以馳名為條件,而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不以主觀條件宋保護商號,即使他人非以不正當競爭之目的使用商號,也可要求其停止使用,並且它所保護的商號以馳名為條件。

提到商號,很多人可能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企業的商標。由於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規定,所以説,在這裏也無法給大家提供關於商號的一些法律知識了。在我國,商號和商標基本上是同類的,至於其他國家對商號權的一些法律保護,在我國內地也沒有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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