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什麼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4.75K

一、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什麼內容?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什麼內容?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應當包括: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註冊號;

3、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範圍;

4、許可使用期限(不應超過被許可商標的註冊有效期);

5、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6、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控的條款;

相關知識: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43條第3款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1] 。報送備案時,許可人應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商標註冊證》複印件,並按照規定繳納備案費。

重新報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報送合同備案:

變更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範圍的;

變更許可使用商標的期限的;

許可使用的商標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書面通知商標局及其各自所在地縣級工行政管理部門:

許可人名義變更的;

被許可人名義變更的;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40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3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備案程序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規費。

綜上所述,經過法定的註冊程序的商標在市場上就具備了獨佔性,只有註冊者才有權利使用或者授權給別人有償性的使用,所以當註冊者想用通過授權的形式來獲得更多的利潤的話必須簽訂相應的許可合同,而合同中就必須要註明與許可有關的各種權利義務條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