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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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1、明確許可商標的專用權。應明確商標註冊人及商標、註冊證號、核定使用商品和類別、註冊證的有效期,即商標許可人主體資格應合法,商標註冊證應真實、合法、有效。

2、明確被許可人的使用權限。被許可使用的商品,被許可使用期限(不能超越商標註冊證有效期),商品的銷售範圍、合同期滿後使用該商標貨物銷售的緩衝期限,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被許可人有無權力再實施許可等。

3、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被許可人應保證使用該商標商品的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商品上標明自己的名稱和商品產地,使用中不能改變註冊商標標誌,應維護商標聲譽,發現侵權行為應及時通知許可人。許可人有責任監督被許可人的使用行為。許可合同期內,許可人不得申請註銷及註冊商標等。另外,許可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能否轉讓該商標等。

4、明確商標使用許可費用。許可合同應明確商標是否有償使用,如有償使用應明確費用結算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5、明確合同終止條款。終止條件應明確和儘量細化,什麼情況下許可方可解除合同,反之,許可方則不能解除合同。如以許可方的商標為字號新成立的公司,則應明確合同終止後,被許可方應規定期限內變更新成立公司的字號。

6、明確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被許可人違約時許可人的權利,許可人違約時被許可人享有那些權利。明確合同爭議及其解決機構。

二、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事實上,註冊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的詳細條款也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但以上給大家介紹到的這些條款都是最基本的條款,如果約定不清楚,即便籤了使用權許可合同,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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