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註冊標記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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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標記是什麼?

註冊商標註冊標記是什麼?

使用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所謂註冊標記指的是與註冊商標一起作用的,用於説明該商標已經註冊的標記。我國的商標註冊標記有兩個。一個是帶圓圈的“注”字,即注,是漢語“註冊”的簡稱;另一個是帶圓圈的“R”字母。其中後一個標記是世界範圍內通用的。註冊商標在使用時標明已經註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該商標是受法律保護的,警示他人不要誤用造成侵權。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註冊商標才能使用註冊標記。如果未註冊商標使用註冊標記,將構成冒充註冊商標,使用者將受到處罰。

二、商標註冊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2、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未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並符合的,允許其商標註冊,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

3、註冊公告

商標註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序。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知識產權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4、領取商標證

通過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標註冊人發送《商標註冊證》。

直接辦理商標註冊的,商標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知識產權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1)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

(2)領證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綜上所述,商標註冊成功後,企業就可以將商標用於商品包裝上,在商標上還會有商標標記,在我國,帶圓圈的“注”或者“R”字就是標記。一個商標帶有這個標記就是説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它人不得擅自使用,如發生商標侵權,商標持有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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