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債權是企業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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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債權是企業破產債權

哪些債權是企業破產債權

企業破產債權屬於破產企業對外擁有的債權,具體來説,哪些債權是企業破產債權呢?企業破產債權首先屬於是破產企業的財產範疇,可以通過破產程序而得到滿足的債權,它包括以下這些基本的構成條件:

(一)破產債權必須首先是一種債權。破產債權是破產債權人享有的一種請求權。但破產債權不同於一般債權,一般債權人行使的請求權,債務人既可以表現為作出一定行為,又可以表現為不為一定行為,而滿足破產債權人的請求權,債務人只能表現為為一定行為,且此種行為是通過破產程序的強制執行來實現的。

(二)破產債權必須是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破產的目的,在於使各債權人得到金錢上的公平的清償滿足。所以破產債權必須以金錢或能用金錢作價值評價的財產為客觀,此即財產上的請求權。非財產的請求權,如恢復名譽的請求權等不得視為破產債權。

(三)破產債權必須是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債權。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債權是指破產債權發生的原因在破產宣告前已經存在的債權。如果發生在破產宣告之後,則只能是一種新債權,不能做為破產債權。

二、如何清收企業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應用於清償破產企業所負的債務。破產企業擁有的破產債權能否收回,直接關係到破產企業債務的清償,那麼如何清收企業破產債權?其程序如下:

(一)通知相關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企業清收破產債權的,應當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於限定的時間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二)破產企業債務人異議程序。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7日內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後既不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又沒有正當理由不在規定的異議期內提出異議的,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三)法院對強制執行的審查。人民法院對清算組申請執行的審查分兩個方面。一是形式要件的審查,形式要件的審查就是按照法律的規定,查清算組發出的清償債務或返還財產通知書格式是否符合規定,查義務人有無收到通知等。二是實質要件的審查,實質要件的審查分兩種情形:一種情況是債務人不提異議也不主動履行,法院可依清算組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裁決;另一種情況是債務人或財物持有人在收到清算組的清償通知後,在規定的異議期限內提出異議。效抗辯。

(四)破產債權的執行。破產債權的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製作該類裁定書因涉及到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確認,所以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爭議必須寫明。

企業破產債權的清收關係到企業對外債務的償還,即使法院認定債權確實是破產企業享有,清算組一般也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能拿回財產。而破產債權的執行,從性質上是在民事執行的範疇,又不完全遵照一般民事案件的執行程序,此類裁定作出後即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人民法院就可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不過執行破產債權後,法院不會立即將執行標的用於破產分配,以防出現當事人提出複議後,其理由成立無法執行迴轉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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