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者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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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搶注者是什麼意思?

商標搶注者是什麼意思?

搶注商標是指對他人在先使用已經有一定影響而未註冊的商標我們不能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商標法》,其中第32條同樣就此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搶注是一種事實認定行為,一般為撤銷該商標的所有權,重新認定原始擁有人的商標所有權,一般不會承擔其它的侵權責任。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在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經國家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搶注商標的情形一般有兩種——

1、對於別人已經在使用的還未提交註冊申請的商標,預測別人的經營有潛力以及別人的商標將會有價值,所以搶先一步提交註冊申請,等待別人的品牌價值上升,然後通過將該註冊商標出售給別人或者以註冊商標為入股條件得到別人的股權的方式,得到利益;

2、對於國外的正在使用的註冊或者未註冊的商標,預測別人的經營有潛力以及別人的商標將會有價值,只要別人還沒在國內申請註冊,就搶先一步提交註冊申請,然後通過將該註冊商標出售給別人或者以註冊商標為入股條件得到別人的股權的方式,得到利益。

對於搶注商標的行為,有人從中獲得了豐厚的利益,也有人吃雞不成蝕把米。因為商標法在原則上是排斥這種行為的,為了保護市場良好秩序,對於第一種情形的,只要別人能夠提供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並且能夠證明該商標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力,是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回被搶注的商標的;對於第二種情形,除了與前面所説的那種理由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外,還可以通過優先權等來維護自己權益。

也就是説,國外的某些企業雖然暫時還沒在國內申請註冊,但是他們在自己國家申請註冊商標時可能已經申請了優先權,這種情況下,即使國內有人搶注,最終也是註冊不下來的,反而浪費了自己的事情費用。

綜上所述,公司的商標會因為其投入的宣傳成本而不斷地增加其價值,但是國家對於商標的管理就是需要擁有者及時去進行法律上的登記註冊,但是對於那些理由商標的註冊來盈利的非法分子往往都是認定為搶注行為而視為是絕對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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