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户被起訴商標侵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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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體户被起訴商標侵權怎麼辦?

個體户被起訴商標侵權怎麼辦?

商標侵權訴訟的原告應該是註冊商標的所有者或者利害關係人。如果原告不是註冊商標的所有者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被告可以對原告提出不合格的抗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侵權當天開始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起訴訟兩年以上的,訴訟時繼續侵權的,人民法院應該在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內,對被告作出停止侵權的判決。

侵權不賠償抗辯的情況包括:

1、註冊商標未使用抗辯

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註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訴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合法來源抗辯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哪些情況屬於侵犯商標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綜上所述,個體户在使用商標過程中,如果被他人起訴商標侵權,作為被告,應當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積極應訴,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個體户可以自己應訴,也可以委託律師,在辯護詞中,重要要闡述自己沒有造成商標侵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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