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轉讓的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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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商標轉讓的途徑有哪些

註冊商標轉讓的途徑有哪些

1、合同轉讓,通過個人以及商標代理公司選擇商標以及轉讓商標,轉讓通過合同,包括轉讓公證提交給商標局。這種轉讓方式一般都是有償的,是目前市面上主要的商標轉讓方式。

2、繼受轉讓,其中有兩種,一個是商標持有人死亡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二是如商標持有人企業被合併或者被兼併,那麼同樣能夠轉讓。

3、因執行相關命令發生的轉讓,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這裏説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

商標轉讓的途徑主要有以上三種,合同轉讓是我們常説的商標轉讓,並且是有償轉讓的,具體的轉讓費用需轉讓雙方協商而定,不同的商標價值是不同的。

二、商標轉讓的程序方法

1、賣方保證該註冊商標是該註冊商標所有權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賣方保證提供的文件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性,該註冊商標的轉讓性質是商標所有權永久性的轉讓。

2、該註冊商標是合法有效的商標。

3、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日前沒有許可給第三方使用過;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與第三方爭議;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財產訴訟保全。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甲方應將自己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一併轉讓給乙方。

5、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賣方承諾不在註冊有效期內自己經營或許可他人經營帶有與轉讓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也不得從事任何與該商標競爭的商業活動。

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文件,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並回復。這些文件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鑑於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文件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所以,若是自己去辦理可能會影響商標轉讓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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