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文化商標搶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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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明確文化商標搶注怎麼辦?

法律明確文化商標搶注怎麼辦?

商標被搶注了可以向註冊人提出異議或宣告無效。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馳名商標保護)、第十五條(禁止他人搶注)、第十六條第一款(地理標誌保護)、第三十條(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條(初審公告申請在先,同一天申請初審公告使用在先商標)、第三十二條(不得損害在先權利、不得不正當手段搶注 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異議和宣告無效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在公告期提出,一個是在拿到商標註冊後的五年內提出宣告無效。宣告無效對馳名商標沒有時間的限制。

二、預防商標搶注有三大高招: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 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 》,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 ,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 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除此之外,對國內的商標被國外或其它地區搶注的,被搶注的企業一定要積極應對。

首先了解所在國家的相關法律政策,企業應儘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標被搶注的實際情況,並儘早考慮在搶注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準備對搶注商標提出異議。

當然,依據國際慣例及絕大多數國家的規定,異議應當是在該搶注商標取得公告以後才能正式提交。即使沒能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這些企業也可在該商標被註冊後,向註冊機構或當地的法院申請救濟(依據各國法律的規定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再通過法律程序最終判定該商標註冊是否有效。

現在社會搶注商標的情況時有發生,尤其是文化商標,這種商標本身就已經具有一定的意義,被搶注商標實際上這已經造成了違法的行為,我國的相關法律也是有一定的規定的,對於被搶注的商標可以向註冊人提出異議或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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