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搶注管轄地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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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被搶注管轄地怎麼確定?

商標被搶注管轄地怎麼確定?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涉嫌犯罪移交的問題,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的。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六十九條

[假冒註冊商標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七十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按照法律上的規定,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複製、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

3、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4、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最後,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一般人還是希望能夠“搶”回來的,要是商標的價值較大,那麼就需要及時維權,否則的話一旦等到對方商標註冊成功,那麼原本的商標權利人在繼續使用那個商標,就會容易產生糾紛。

依據《商標法》、《商標法》(13年修改版)相關規定,在商標申請註冊前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未註冊商標(包括馳名商標)被不正當搶注的,可以獲得法律保護,具體體現在:

1、對不正當搶注商標申請提出異議。此處的不正當搶注應當是指:在知曉該在先使用人商標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情況下,為獲取該商標的專用權,惡意註冊,而非偶然註冊相同或近似商標。一般發生在經銷商、代理商、客户、員工搶注廠商的商標情形。即商標在先使用人一旦發現自己商標被申請註冊,可在初審公告異議期憑相關證據提出異議,阻止註冊人進行註冊。

2、如果已經搶注成功,則可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

3、如果商標已經註冊成功,則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

以上保護須具備3個條件:

1、使用人在註冊人申請註冊前已經開始使用商標

2、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標在搶注人提出申請註冊的時候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

3、註冊人申請註冊與在先使用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屬不正當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基本商業道德。

商標的搶注行為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適當進行的,但是在情形嚴重的情況下,被搶主人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商標的搶注實際上是違反誠實守信和基本的商業道德,屬於不正當行為,也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同時廣大商家也要學會適當維護自己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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