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有效期滿續展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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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有效期滿續方式是什麼?

商標有效期滿續展方式是什麼?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的手續。在5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商標法》,將其調整為一年。即2004年5月註冊的商標,在2013年5月就可以進入續展申請流程。

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提出申請的,應加倍交納續展註冊費。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且續展次數不受限制。續展註冊經核准後,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規定商標註冊的有效期限可以減少那些“死商標”的存在,有利於公眾對商標資源的利用。所謂“死商標”,指的是那些雖然註冊在冊,但註冊人早已不使用的商標。由於註冊即產生專用權,所以雖然註冊人沒有使用,但其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這樣就違背了法律保護註冊商標的初衷。規定了商標註冊的有效期以後,若註冊人放棄了商標的使用,那麼當有效期滿且註冊人未提出續展註冊申請時,該商標將被註冊機關注銷,從而使得該商標能夠為別人所註冊、使用,發揮其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註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而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於新申請。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庫裏的商標進行對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標權。有的申請人沒有在商標續展及寬展期內提交延長專用權利時間的申請。過了以為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其實犯了很嚴重的錯誤,因為,好的商標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許正因為這一步,而把商標權利拱手相讓。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然後週轉花高價錢買回來。而且重新商標的時間要比續展的時間週期長。

國家對於商標的重要性非常看重,一般商標的所有權只有只有10年,所以商標權所有人需要在10年到期之前的12個月去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續展,但是如果商標所有權人在12個月內未進行續展,也可以在六個月的寬展期進行續展,如果商標所有權人位在指定期限內進行寬展,或者續展的話將會取消商標的所有權,並且兩年內不能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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