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認定單位是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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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的認定單位是哪一個?

商標侵權的認定單位是哪一個?

商標侵權的認定單位是法院,法院有權利對於侵權是否來進行認定。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為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二、商標侵權的認定是怎樣的?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準確認定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或標識的認定,是商標侵權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只有同時具備“商標或標識構成近似”和“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條件,侵權才能成立。近似商標與相同商標有所不同,在視覺上雖有一定差異,但在其他方面如發音、含義等方面與註冊商標近似,並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或混淆。考察兩個商標是否屬近似商標,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商標外觀。

即對兩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視覺形象從普通消費者的角度進行觀察,看是否能引起誤認或混淆。如江蘇某公司使用的“HOVER”圖形商標與英國某公司的已註冊的圖形商標“HOOVER”僅一個字母之差,視覺類似,加上發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認,應認定為近似商標。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與法國某公司在先註冊的“SANOFI”商標字母完全相同,僅最後4個字母排列順序稍有不同,但兩商標在文字整體結構和讀音上十分近似,極易使消費者誤認,因此構成了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2、商標讀音。

從人們的聽覺出發,判斷兩商標是否因讀音近似而導致混淆。如江蘇某公司以“夏奈爾(SUNNER)”作為商標,雖與法國“CHANEL”(中文譯音“夏內爾”)含義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類似,但因讀音近似,尤其是在漢語語言環境中使用,構成近似商標。再如“今日”和“金日”等。

3、商標含義。

分析兩個商標是否含義相同或近似並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如“BLUE SKY”與“藍天”,中文含義一樣,很容易使人誤解生產廠商與特定商品之間的關係,誤認為標註“藍天”的商品系“BLUE SKY”的系列產品。

我們國家商標侵權類型的案件審理過程當中,需要明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此時就需要嚴格的把握法律當中對於商標侵權的構成要素的規定。因此,法院有權利對於商標侵權案件來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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