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標侵權的認定部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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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商標侵權的認定部門有哪些?

假冒商標侵權的認定部門有哪些?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是對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使用行為的監督管理;二是依職權或依投訴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2)海關部門,可以根據商標權人的申請對商標進行備案,扣留進出口的嫌疑貨物;還可以依職權對進出口侵權貨物進行查處,做出沒收侵權貨物、罰款等行政處罰

(3)公、檢、法,公安部門負責對涉嫌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檢察院負責商標侵權刑事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法院負責商標有關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審判工作。其中,不服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的行政訴訟,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二、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情況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但是事實上,商標法所保護的商標專用權都是由主體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權利形成不同的權利主體;所規定的侵權行為都是由主體實施的,實施不同行為的主體形成不同的侵權主體。因此;從主體的角度來把握商標侵權,似乎更有利於理解主體、訴權和責任的關係。

對於假冒商標侵權的行為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侵權行為嚴重的,造成了嚴重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情況下,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處罰的,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處理,並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判罰,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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