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 商標侵權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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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1、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2)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停止侵權,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燬侵權商品;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罰款。
3、刑事責任
以下情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3)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