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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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續展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商標續展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申請續展註冊商標遞交相應的申請文件和繳納相應的規費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 註冊證複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二、在什麼時間內申請商標續展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或者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一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商標註冊成功以後,並不是永久享有專用權的,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從核准註冊之日起過了第9年就可以續展了,最晚不能超過十年零6個月。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實踐中,除非已過法定期限提出續展申請,或者違反註冊商標使用管理規定,屬於應予撤銷註冊商標的情形。否則的話,商標局一般都會核准,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還,並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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