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正文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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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正文內容有哪些?
(正文樣式)
申請人名稱: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職務:
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地址:
被申請人名稱:
地址:
評審請求與法律依據:
事實與理由:
附件:
申請人章戳(簽字) 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申請書副本 份
二、具體程序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對於註冊商標宣告的具體情況應當由當事人向商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一般是在商標權人的商標受到侵權行為時,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申請處理,這也是維護自己的合法商標權益的一種方法,具體情況由商標管理部門審查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