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商標轉讓是無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什麼情況下商標轉讓是無效

什麼情況下商標轉讓是無效

商標轉讓無效通常會出現在以下幾種情況:

1、在初審階段尚未註冊的商標。

2、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及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商標局已註銷的商標。

3、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變了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5、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商標轉讓有什麼注意實現

1、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註冊人地址給註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轉讓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並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4、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5、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7、商標局對於在國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複印件,對於在港、澳、台地區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8、申請人提供的轉讓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字蓋章確認。

9、商標局對轉讓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後,對於符合有關規定的,向受讓人發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同時向國內(港、澳、台除外)轉讓人發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10、商標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商標轉讓存在異議,要求商標局中止審查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司法機關的立案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商標局依據該申請可以要求提供公證或中止對轉讓商標申請的審查程序。

11、商標權利人發現其商標未經同意已經被他人轉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商標局依據人民法院的裁判對該商標轉讓作出決定。

12、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在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後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轉讓商標申請權的,受讓人在取得核准轉讓通知書之後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選擇哪種方式,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轉讓註冊應當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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