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受委託方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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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受委託方承擔什麼責任?

商標侵權受委託方承擔什麼責任?

受委託定牌加工方是指接受他人的委託,根據委託方要求加工生產標註有商標的商品,自己沒有該商標使用權的一方。受委託定牌加工方發生商標侵權行為時,應根據委託加工合同,與委託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受委託加工方在訂立合同時,有義務要求委託方提供有效地授權證明,否則,構成共同侵權,應負相應法律責任。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當商標權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他人侵犯,商標權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權證據後,可向侵權行為發生地所屬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商標權。

二、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三、哪些情況可以認定商標侵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綜上所述,企業委託其它企業生產加工商品的,雙方會簽訂委託加工合同,受委託方負責生產加工,沒有商標使用權。如果其對商標構成侵權,承擔的主要是民事責任,向委託方承擔違約賠償,消除影響並停止商標侵權。雙方發生糾紛矛盾,委託企業可以將對方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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