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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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在經過登記註冊後就成為了註冊商標,此時對商標權和商標權人的利益都是進行了保護的。但是這個保護是有期限的,到底商標專用權也就是商標權的期限是多久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商標專用權期限是多久

一、商標專用權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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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後,如果商標權人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可以通過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方式使商標專用權得以延續。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也就是説,商標續展註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

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為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註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註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舉例説明如下:某企業的商標有效期限如果是從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應該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這段時間提出續展申請,但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在這一段時間內提出,則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提出,即還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內提出。不過即使是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申請,其續展被核准後的有效期仍從原註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寬展期滿之日起計算。從上面例子來看,延續的十年是從商標有效期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申請續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開始計算。

二、如何辦理商標續展

申請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每一件申請應當向商標寄送《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一份。《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的填寫應規範,同時送商標圖樣十張,核准指定顏色的商標還應送原彩色商標圖樣,交回原《商標註冊證》,並繳納費用。其中應注意,報送的商標應與商標註冊證上核准的圖樣相一致,文字商標不應任意改變字體,否則,商標局將不予續展註冊。

續展商標註冊申請經過商標局的審查核准後,原《商標註冊證》被加註發還,並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標法律規定不應予以續展的情形,商標局將作出駁回決定。對商標局駁回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續展複審申請書》一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同時附送原《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並繳納評審費。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核准續展註冊的,移送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

綜上可知,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而在商標專用權保護期限屆滿之前,商標權人是可以申請續展,也就是延長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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