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扣押期限終止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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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扣押期限終止時間是多久?

商標侵權扣押期限終止時間是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商標侵權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日,對於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長30日。

《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二、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商標侵權扣押的期限應當結合侵權行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侵權商品的扣押期限上,一般不超過法律上規定的時間上限,但如果存在特殊情況下,對相關商品的認定不能如期作出時,可以適當的延長扣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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