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侵權商標的金額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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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侵權商標的金額怎麼算?

假冒侵權商標的金額怎麼算?

假冒註冊商標商品貨值金額的認定標準,分別商品未銷售和已銷售來處理。已銷售,貨值5萬元以上,要追究刑事責任;未銷售的,貨值15萬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如已銷售不足5萬元,但與未銷售的合計達到15萬元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對沒有標價和難以查清實際銷售價格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司法機關當然可以委託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依據假冒商品實物狀況並結合市場調查同類物品中間價格情況作出估價鑑定。至於市場中間價格的計價依據,應採納假冒商品的市場中間價,還是被假冒正品的市場中間價,則應取決於實際銷售價格與正品價格的差距大小。

二、司法解釋

《最高法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

關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情形的定罪量刑問題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處罰。

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利用假冒的商標進行侵權活動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如果涉案的金額比較小的情況下,是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相關行政法規來進行處罰,但如果銷售額度比較大的,則需要根據規定的區間來進行司法判決,並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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