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假冒註冊商標怎麼處罰?
一、非法制造假冒註冊商標怎麼處罰?
非法制造假冒註冊商標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處罰。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情節嚴重之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單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個人既包括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户,亦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其他個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而仍故意偽造,或明知違反註冊商標標識印製委託合同的規定,仍然故意超量製造,或明知是偽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註冊商標標識,卻仍故意銷售。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1)應判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過失製造、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不構成犯罪。
(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3)從犯罪對象上來看,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屬於情節嚴重。
(4)從犯罪手段上看,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屬於情節嚴重。只要符合上述四大類情形之一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正確區分本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行為人既非法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又將此商標標識用於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上,從刑法理論上講,屬牽連犯,只定一重罪名。如果僅是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則構成本罪。
3、“情節嚴重”的認定
本罪在犯罪構成上需要滿足“情節嚴重”的條件,對於“情節嚴重”的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佈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追訴標準》),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1)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2萬件(套)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存在假冒註冊商標,這種情況的話是需要受到嚴厲的處罰的,如果情節嚴重的構成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規定的非法制造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將對此進行刑事責任的追究。主要就是這樣的一種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到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