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中會出現什麼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一、商標續展中會出現什麼問題?

商標續展中會出現什麼問題?

1、商標續展手續相對簡便

通常來講,提交一份申請書和委託書即可以將續展手續辦理完成,最快的審查可以在1個月左右完成,審查時也主要是看材料是否合格,不會再就商標是否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及有沒有與在先權衝突等實質性內容進行審查了,所以,續展手續既簡便又十分安全,不會存在什麼駁回風險。

與註冊不同,如果為了省這筆費用,提前重新提交申請至商標局,這其中存在的風險在於,商標註冊是審查是否可以註冊的程序,也就是説,會就商標的實質性進行審查,如顯著性審查、是否與在先權衝突的審查、是否違反10條、11條的法律規定等審查,假設你的商標在原先的審查制度下是可以註冊的,但依照現行法律規定不可以註冊了,如此一來,省了錢但可能會折了夫人又賠兵。

2、商標續展保留了“商譽”

對於現代企業來説,除了有形的資產之外,最大的核心競爭力是一些無形的、看不見的東西,如專利及商標品牌等,如果您的產品質量過硬,所有“商譽”,消費者對“品牌”的信心都會積攢下來,最終直接反應到“商標”上,一件商標從註冊至到期前,經歷10年的光景,很多企業可能在這10年的過程中雲飛煙滅,但是堅持下來的往往都是取得一定成績的,所以,為了省錢而把這麼多年的“商譽”放棄掉絕對不是一件得了便宜的事情。

我們知道,在這10年的過程中,有些企業可能被評定成“著名商標”,乃至“馳名商標”,如果因一時貪“小便宜”,而在重新註冊中未能註冊成功,又或者被他人提出了異議,拉入“異議審查”的旋渦中,絕對會得不償失,為了保留您的商譽,請及時續展商標而不要考慮其他方面。

3、不要因其他程序影響到續展

我們接觸很多企業,在10年續展時發現,商標註冊人名義的這個公司早已註銷不存在了,那麼,擺在面前的是一道非常麻煩的“兩難”問題,繼續續展申請,可能會因為沒有執照和公章無法辦理,先將商標變更或轉讓吧,又可能存在變更或轉讓不成功的極大風險,遇到這種情況,往往只能有兩條路可走:一條就是先找到原先的公章提出續展申請,先把權利延續下去,再慢慢想辦法嘗試變更或轉讓,但這樣的做法存在一定風險性;另一條則是放棄續展,重新註冊,同樣存在一定風險性,所以,關於續展,百利來鄭重地提醒所有人,一定不要因其他程序影響到續展,在商標10年有效期中,只要存在變更或轉讓的情形,一定要按時按照規定進行,否則到時影響到商標續展絕對不合算。

4、商標續展的時限計算問題

商標到期日期是以商標註冊日之日起10年,如2001年10月7日至2010年10月6日,那麼,您就需要在10年10月6日前提出申請,如果超出這一天,續展費用將多出500元規費。實務中,很多代理人可能會遇到在最後一、二天辦理續展申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理呢?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按照法律規定,是以寄出申請的郵戳日來計算的,只要你寄出的郵戳在10月6日以內,便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很多代理人往往圖快,想讓商標局早日收到,便選擇用快遞的方式,一旦選用這種方式會因為沒有寄出郵戳而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作為續展提出申請,這樣情況下反倒會有可能使續展日期超出時間。

5、商標寬展期內的維權問題

商標權在到期後未提出續展的則予以註銷,不再享受法律保護,但根據法律規定,有六個月的寬展期限,那麼,在這六個月內的寬展期是否可以維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五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註冊商標續展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申請,未獲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由此可見,寬展期內,法院是傾向於保護的。但是,百利來建議註冊人,應該提前及時地進行續展手續,以避免存在此種問題。

商標續展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延續商標有效期的法定程序,請不要因一時“小”利而影響大局,應提前辦理商標的續展手續。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是有時間期限的,如果在時間要到期的時候就一定要提前的進行續展,但續展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來進行,千萬不能因為貪便宜而讓自己的商標失去法律的保護,從而讓他人的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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