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商標做公司名侵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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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有商標做公司名侵權怎麼辦?

已有商標做公司名侵權怎麼辦?

《商標法》規定: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對於選擇起訴的訴訟的,侵權賠償額可以按照權利人實際損失確定,也可以按照侵權人所獲利益來確定,都難以確定的,可以請求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形按照法定賠償標準來確定。

對於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如果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達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涉嫌犯罪的,會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商標如果被他人侵犯了,此時可以通過行政方法來維權,即向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的訴訟流程如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定或者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商標侵權行為可能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侵權行為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知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侵權行為所受到的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從上述條文可以看出,法律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作出了三種確定方式,相應的最高人民法院制訂的司法解釋又將這三種確定方式予以了細化:

1、在確定“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上,最高院在《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商標民事糾紛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無法查明該商品單位利潤的,按照註冊商標的單位利潤計算。

2、在確定“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侵權行為所受到的損失”上,《商標民事糾紛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量減少量或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3、在確定“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上,《商標民事糾紛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範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商標已經被註冊的就不能再註冊,若有註冊成功的還進行盈利的,商標原有人有權進行起訴取得商標的合法使用權。商標是一個企業的身份名字,需要擁有人及時保護,並注意使用期限是否到期。侵佔商標者造成嚴重後果,也會承擔其嚴重的法律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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