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通用化無效的判定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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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商標通用化無效的判定依據是什麼?

註冊商標通用化無效的判定依據是什麼?

第一,要看這個商標名稱本身含義是否是對這類商品的質量、功能、用途等特點的直接敍述。

第二,要看商標權人在使用過程中是否將該商標作為了商品名稱使用,客觀上是否淡化了該名稱作為一個商標的顯著性特徵。

第三,同行和消費者是否已經普遍將該商標名稱作為一種商品通用名稱加以使用。

二、如何防止商標通用化

1、選擇顯著性強的標識

若商標的含義與所指商品的特點和用途,密切相關,如使用不當,很容易會變成商品的通用名稱。而且,顯著性不強的商標容易被他人以合理使用為抗辯事由,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所以,在註冊申請時應選擇顯著性較強的商標,從而防止被淡化使用。

2、正確使用註冊商標。

(1)權利人應正確使用註冊商標,且作為商標意義上的使用。例如優盤案件,優盤成為通用名稱,是由於朗科公司將優盤作為商品名稱不正當使用所致。

(2)同時推出商標和新產品時,一定要正確區分商品名稱和商標。因為在新產品上市之初,很容易用商標去命名商品,由此造成商標逐漸通用化。

(3)權利人尤其要防止商標作為商品名稱被列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具書、詞典等文件中。這類情況,在藥品名稱和商標衝突的案例中,尤為突出。

3、實施積極主動的維權行動

權利人若發現他人將其註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或其他描述性説明等,應當及時啟動維權行動,要求立即停止不當使用行為,甚至刊登報紙雜誌公告。權利人的維權必須及時,以免喪失權利的救濟途徑。進一步放縱他人的不正當使用,會導致商標通用成為既成事實,到時亡羊補牢為時晚矣。就如“拍客”案件、“優盤”案件。

對於註冊商標通用化的具體判定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註冊商標在註冊使用時,不得存在侵犯他人商標的註冊使用權的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存在異議的,還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來要求維護相關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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