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別人無效的商標是否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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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別人無效的商標是否構成侵權?

使用別人無效的商標是否構成侵權

使用別人無效的商標是有可能構成侵權,商標無效後,還有一年的保護期,即這一年內只有這家公司註冊該商標才能成功,其他的都不能通過。故,一般商標過期後,有一年半的時間是受到保護的,其他人註冊是不能通過的,也就是説:

1、過期後6個月的寬限期。

2、原商標人可以優先重新註冊,保護週期為12個月。

以上條件失效後,任何人都享受註冊的權利。

二、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由此可以看出,商標侵權行為是多式多樣的。隨着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新的經營模式不斷的湧現,一些新的商標侵權形式會不斷出現。因此,即使不屬於上述商標侵權表現形式,但實際使商標專用權受到損害的行為,也應當屬於侵犯註冊商標的行為。

三、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該商標距離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的時間滿一年之後,這種情況下我們使用別人無效的商標一般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使用別人的商標,實際上也不利於本企業的發展的,最有效,最穩妥的方法還是應該委託代辦機構設計出一套符合本企業的獨一無二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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