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轉讓的商標續展材料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經過轉讓商標續展材料包括哪些?

經過轉讓的商標續展材料包括哪些?

經過轉讓的商標續展材料包括續展申請等,轉讓商標按照正常流程做續展就行。具體需要的材料如下:

1.如果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就已經辦理過續展的,那麼是不需要商標受讓去商標局在提出續展申請了,但是如果該商標的原持有人沒有將該商標申請續展就將該商標轉讓給了受讓人的話,那麼受讓人在轉讓獲得該註冊商標的時候就需要將該商標的續展手續辦理好,才能夠保證該商標在日後的經營中持續性的使用。

2.商標續展需要準備以下資料:商標證書複印件、商標續展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二、商標續展和轉讓可以一起進行嗎

1、商標續展和轉讓可以一起進行。

《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2、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在續展之前,可以辦理轉讓手續,當然轉讓請求與續展請求也可以同時提出,對於任何的商標續展請求,在少商標局審核其提交的相關材料之後,若是發現並不具備續展的資格,那麼續展請求會被駁回。並且對於那些超過續展期也沒有提出續展請求的,將喪失續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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