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續展註冊商標哪個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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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商標續展註冊商標哪個更快?

申請商標續展註冊商標哪個更快?

註冊商標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住冊; 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於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 年。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住冊; 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於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 年。商標局依法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續展註冊並公告,不符合規定的,駁回申請,不予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 年,自上一次有效期滿之日起計算。《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7 條第2 款規定:“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續展的次數沒有限制。

《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續展期限包括兩部分:一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二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6個月即寬展期。商標註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續展申請並交納規定費用,即可以延長註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而不是從核准續展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商標續展註冊是為了延長已經取得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如果寬展期內已經提出續展申請的註冊商標不受保護,那麼一旦續展成功,從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到續展公告這一期間,商標專用權就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商標法》規定的續展註冊商標的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計算就失去了意義。可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立法的本意是續展寬展期內的註冊商標應受保護。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也得到了體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註冊商標續展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申請,未獲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進行商標續展的時候,很多人認為商標續展的價格會比重新註冊一個商標的價格還要貴。所以想選擇重新進行註冊該商標但,但是這種方法是不可行的,因為法律進行規定已經註冊過的商標只有在兩年之後才能夠重新進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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