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申請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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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申請續展?

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申請續展?

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申請續展,商標續展到商標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商標續展流程是怎麼樣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3)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4)註冊證複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説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5)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複審、異議複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商標局將根據異議、異議複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核准續展,如商標最終被不予核准註冊,商標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准,申請費用可以辦理退還。

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商標對於一個公司來説非常的重要,尤其是一些知名類型的商標,他們對於外面不僅僅是一個商標本身所存在的意義,而且他對於公眾來説的話還是一種熟悉的品牌,可能會吸引到更多的顧客,所以有可能申請商標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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