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商標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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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商標司法解釋是什麼?

搶注商標司法解釋是什麼?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一)搶注未註冊商標

1、自主決定導致其顧此失彼;

2、商標權利意識淡薄。這當然不能給他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在商標專用權註冊取得制國家,只要經營主體商標權利意識強烈,在使用商標之前或使用同時就申請商標註冊,就不會發生搶先註冊商標的事件。視所有的搶先註冊商標的行為為非法的觀點,其實質是主張使用取得商標專用權,因而從根本上否定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制度,這與中國《商標法》是相悖的。中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因此,有條件地確認搶先註冊他人先使用的商標行為為法律禁止的行為,在堅持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法律對於絕對的申請在先原則作了合理調整。強調申請在先必須建立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不允許盜竊他人已經使用並且已經建立信譽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彌補了絕對註冊原則的缺陷,防止事實上的不公平情況的出現。

(二)搶注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權是經國家法律確定的權利,但受到地域和時間的限制地域性決定了一個商標在某一個或幾個特定國家地區獲得保護,在註冊國或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則不能獲得保護。這就可能使甲在丙國將a商標在b種商品或服務上進行了註冊,如甲未在丁國為同樣的申請註冊,則可能會有乙將a商標或近似a商標的商標在b種或類似b種的商品或服務上,在丁國申請註冊或先於甲申請註冊並獲得核准。雖然此種搶先註冊商標的行為在道德上似有可議之處,但在法律上該註冊並無不當。

(三)搶注馳名商標比搶注使用的未註冊商標、已註冊的非馳名商標更復雜馳名商標在他國或地區被他人搶先註冊後,該馳名商標的原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能否在該國或地區獲得保護,最終完全取決於被請求保護的國家或地區的主管機關根據其本國的法律認定。認為他人的搶先註冊正當的,原商標所有人將在其轄區內失去該商標的所有權,不能得到保護;反之,如認為註冊不正當的,則能獲得保護。

(四)權利衝突問題解決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權利衝突問題,現行法律已有一項基本原則,就是“保護在先權利原則”。這一原則是民法公平、誠信原則的體現,並在專利法、商標法中都有具體的規定。從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看,圍繞專利權、商標權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分別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並不存在誰高誰低、誰強誰弱之分。如果發生權利衝突,就適用“保護在先權利的原則”。綜上所述,面對形式多樣的商標搶注行為,只有明確他們各自的法律性質,才能通過已有的商標法律制度予以迎頭痛擊,以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間的競爭不在侷限於產品與市場,更多的也品牌商標、名稱的競爭,因此搶注商標成為市場上普遍的現象,當然我們面對商標被惡意搶注不僅可以向工商機關提出異議還可以申請宣告無效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管是誰都不應該觸犯到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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