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犯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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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犯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商標犯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商標犯罪司法解釋是:沒有經過允許就擅自冒用相同商標的,處以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中明確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商標侵權罪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起刑標準定為非法經營數額(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將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的起刑標準定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而在《經濟犯罪追訴標準》中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起刑標準為非法經營數額(銷售數額)在10萬元以上,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的起刑標準為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

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也屬於《刑法》第213條規定的"情節嚴重"。《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這是對"相同的商標"所作的擴大解釋,在適用上應當注意,所謂"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是指把假冒商標和註冊商標放在一起仔細對比觀察時才能發現差別。"視覺上基本無差別"的商標與"近似"商標是有區別的,前者可以構成侵犯商標權犯罪,後者只是一般的商標侵權行為,在兩者的區分判斷上,應當採取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從行為人使用的商標和註冊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圖形的構圖、顏色,以及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等各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判斷。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以及人們對於商標所有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得商標侵權的案件逐年增多。商標犯罪是一種性質惡劣的行為,不僅是對法律的蔑視,也是對他人專利成果的不遵守,屬於嚴重的道德不良行為,法律將會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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