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未辦理續展他人能否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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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未辦理續展他人能否註冊?

商標未辦理續展他人能否註冊?

1、商標未辦理續展他人能註冊,但是需要滿足既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商標續展的作用是什麼

1、延續商標權,持續獲得法律保護;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續展申請的目的是通過申請使已經取得的商標專用權利繼續有效,而不是為了使新註冊的商標獲得專用權。

2、延續不斷的積累商標的無形資產價值,獲得更高的評估價值。續展權是指商標權人在其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依法享有申請續展註冊,從而延長其註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

3、只有不中斷持續使用、知名度高的註冊商標才有資格認定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註冊商標經過不斷的續展,使你的商標專用權成為你的一種“長久權”。續展的後果是將你的註冊商標轉換成一個永久的品牌,其藴藏地商業價值是巨大的。

4、由於《商標法》的不斷變化,部分商標依照新《商標法》已無法將商標註冊成功,只能通過商標續展來延續商標權利。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任何滿足商標的登記條件,且被登記成功的商標,一般都只有十年的商標使用期限,若是在商標到期之前,不按照既定的規定提出續展的請求,那麼商標是會被註銷的。對於此類沒有續展的商標,由於一年後可以被其他人註冊,故此有可能會喪失商標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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