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及量刑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假冒註冊商標罪就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在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並以此來獲得數額較大的利潤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對於假冒商標罪,應當給以立案標準並量刑處理。那麼假冒商標罪的立案標準包括什麼呢?在我國,規定對於在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應予立案追訴。

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及量刑標準

1、假冒商標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非法商標進行非法經營,並且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

(2)假冒商標為兩種或兩種以上,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對於情形比較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也可給予立案。

同時,對於已經立案的假冒商標罪,我國也有相關法規規定了其不同的量刑標準,根據法律法規,假冒商標罪必須處以判刑標準。

2、假冒商標罪的量刑標準主要分為對個人的量刑標準和對單位的量刑標準兩個方面:

(1)如果是個人所犯假冒商標罪即對於個人犯罪的立案而言,那麼量刑應該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特別的,對於其中情節特別嚴重的個人案例,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如果是單位所犯假冒商標罪,對於單位而言,應該根據相關規定判處以罰金,同時在對單位判以罰金後還應該對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量刑,此時的量刑則應該根據個人的量刑標準規定對單位相關負責人員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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