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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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影響商標識別功能的犯罪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區別

前罪侵犯的是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實施假冒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後罪侵犯國家對商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實施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對於採用假冒註冊商標的手段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且銷售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既觸犯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也觸犯了假冒商標罪。對於此種情況,應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刑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三、假冒註冊商標法律規定

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商標法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行為均屬於假冒商標行為。具體來説,假冒註冊商標行為包括以下四種行為:

①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③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④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但是刑法第213條僅僅將上述第①種行為規定為犯罪,對其他三類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不能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論處,而只能以商標違法行為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對使用類似或近似他人註冊商標的,同樣會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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